2021年,珠海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个档次,缴费基数上限为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二、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 缴费基数上限:300%
2. 缴费基数下限:60%
3. 第一个档次:缴费基数的60%
4. 第二个档次:缴费基数的70%
5. 第三个档次:缴费基数的80%
6. 第四个档次:缴费基数的90%
7. 第五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00%
8. 第六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10%
9. 第七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20%
三、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部分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1. 缴费基数上限: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2. 缴费基数下限: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3. 缴费基数: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
五、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终身缴费,即从首次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六、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领取年龄等因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过渡系数等因素计算。
七、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2021年,珠海市对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 调整缴费档次,增加缴费档次选择;
2. 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3. 调整缴费比例,降低个人缴费比例;
4. 优化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提高待遇水平。
2021年珠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灵活就业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合理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