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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珠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2025-01-25 12:30
2025-01-25 12:30 2021年珠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2021年,珠海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七个档次,缴费基数上限为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二、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 缴费基数上限:300%

2. 缴费基数下限:60%

3. 第一个档次:缴费基数的60%

4. 第二个档次:缴费基数的70%

5. 第三个档次:缴费基数的80%

6. 第四个档次:缴费基数的90%

7. 第五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00%

8. 第六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10%

9. 第七个档次:缴费基数的120%

三、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部分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1. 缴费基数上限: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2. 缴费基数下限:珠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3. 缴费基数: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

五、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为终身缴费,即从首次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六、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因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领取年龄等因素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过渡系数等因素计算。

七、珠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2021年,珠海市对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 调整缴费档次,增加缴费档次选择;

2. 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3. 调整缴费比例,降低个人缴费比例;

4. 优化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提高待遇水平。

2021年珠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灵活就业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合理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