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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眼科体检标准细则表

2025-01-23 08:34
2025-01-23 08:34 征兵眼科体检标准细则表

随着我国国防事业的不断发展,征兵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兵员素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征兵眼科体检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征兵眼科体检标准细则,为广大应征青年提供参考。

二、视力要求

1. 征兵对象应具备良好的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2. 若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可视为符合视力要求。

3. 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者,需佩戴眼镜矫正,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

4. 眼底检查正常,无眼底病变。

三、眼部疾病要求

1. 无沙眼、结膜炎、角膜炎、青光眼等眼部疾病。

2. 无白内障、玻璃体混浊、视网膜脱离等严重眼底疾病。

3. 无斜视、弱视、色盲等视力障碍。

4. 无眼部肿瘤、外伤等影响视力的疾病。

四、屈光不正要求

1. 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者,需佩戴眼镜矫正。

2. 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可视为符合屈光不正要求。

3. 屈光不正度数在以下范围内:

- 近视:-6.00D以内;

- 远视:+6.00D以内;

- 散光:±6.00D以内。

五、眼部手术要求

1. 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者,若已进行激光矫正手术,需满足以下条件:

- 手术时间在半年以上;

- 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

- 眼底检查正常,无眼底病变。

2. 无其他眼部手术史。

六、眼部检查项目

1. 裸眼视力检查:使用标准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视力。

2. 矫正视力检查: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检查双眼矫正视力。

3. 眼底检查:使用眼底镜或裂隙灯检查眼底,观察眼底情况。

4. 眼压检查:使用眼压计检查眼压,排除青光眼等疾病。

5. 眼部外观检查:观察眼部有无外伤、肿瘤等异常情况。

征兵眼科体检标准旨在确保兵员具备良好的视力,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广大应征青年应充分了解体检标准,做好眼部保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各级征兵部门应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兵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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