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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20

2025-01-22 11:58
2025-01-22 11:58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20

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现就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20版进行解读。

二、适用范围

《特殊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以下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1. 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甲状腺功能、结核菌素试验等。

2.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不同职位要求,对部分项目进行特殊调整。

四、特殊标准内容

1. 对部分职位,如公安、司法、消防等特殊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增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

2. 对患有传染病的考生,如艾滋病、乙型肝炎等,根据病情和传染性,可适当放宽体检标准。

3. 对患有慢性病的考生,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体检标准。

4. 对女性考生,增加妇科检查项目,如乳腺检查、妇科超声等。

5. 对年龄较大的考生,适当放宽部分体检项目的标准。

五、体检程序

1. 考生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2.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用药情况等,以便医生进行准确诊断。

3. 体检结束后,考生领取体检报告,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

六、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2.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3. 体检合格者,由录用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评定,确定录用名单。

4. 体检不合格者,由录用机关告知考生,并说明原因。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20》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各级录用机关和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特殊标准》执行,确保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生也要积极配合体检工作,共同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