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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合格公示

2025-01-22 11:56
2025-01-22 11:56 公务员体检合格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体检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现将参加本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时间

本次体检对象为参加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体检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设在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具体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三、体检结果

经体检机构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进行全面检查,现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如下:

(此处列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四、公示期限

本次体检合格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五、监督举报

为确保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

监督举报邮箱:

六、体检标准及项目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包括以下项目:

1. 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

2. 内科:包括心脏、肺部、肝脏、等。

3. 外科:包括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等。

4.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视野等。

5.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鼻咽部、口腔等。

6. 妇科:针对女性应聘者。

7. 心电图:检查心脏功能。

8. 胸部X光片:检查肺部疾病。

9. 肝功能:检查肝脏功能。

10. 肾功能:检查肾脏功能。

11. 血糖:检查血糖水平。

12. 血脂:检查血脂水平。

13. 血常规:检查血液成分。

14. 尿常规:检查尿液成分。

15.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成分。

七、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公示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2. 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并告知具体原因。

3. 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参考,不作为最终录用依据。

八、注意事项

1.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考察等后续环节。

2. 体检不合格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自理。

3. 体检过程中,应聘者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4. 体检结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位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