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合格公示](/uploads/images/1737518200779153610.jpg)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体检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现将参加本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时间
本次体检对象为参加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体检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7日,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为准。
二、体检地点
体检地点设在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具体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三、体检结果
经体检机构对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进行全面检查,现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如下:
(此处列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四、公示期限
本次体检合格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五、监督举报
为确保体检工作的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XX
监督举报邮箱:
六、体检标准及项目
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包括以下项目:
1. 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
2. 内科:包括心脏、肺部、肝脏、等。
3. 外科:包括甲状腺、乳腺、脊柱、四肢等。
4. 眼科:包括视力、色觉、视野等。
5. 耳鼻喉科:包括听力、鼻咽部、口腔等。
6. 妇科:针对女性应聘者。
7. 心电图:检查心脏功能。
8. 胸部X光片:检查肺部疾病。
9. 肝功能:检查肝脏功能。
10. 肾功能:检查肾脏功能。
11. 血糖:检查血糖水平。
12. 血脂:检查血脂水平。
13. 血常规:检查血液成分。
14. 尿常规:检查尿液成分。
15.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成分。
七、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公示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2. 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并告知具体原因。
3. 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参考,不作为最终录用依据。
八、注意事项
1.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考察等后续环节。
2. 体检不合格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自理。
3. 体检过程中,应聘者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4. 体检结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位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