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2016140号](/uploads/images/1737518175852878123.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结合公务员职业特点,制定本体检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务员录用体检,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
三、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四、视力要求
1. 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2.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5.0者,不合格。
3. 双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10.0者,不合格。
4. 任何一眼视野半径小于30度者,不合格。
五、听力要求
1. 双耳听力正常,无重听。
2. 双耳听力损失在60分贝以下者,不合格。
3. 双耳听力损失在60分贝以上者,不合格。
六、身高和体重要求
1.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2. 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5,男性体重在标准体重的上下10%范围内,女性体重在标准体重的上下15%范围内,均视为合格。
七、血压要求
1. 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2. 一年内有高血压病史者,不合格。
3. 高血压患者,血压持续升高者,不合格。
八、心率要求
1. 心率每分钟60-100次。
2. 心律不齐者,不合格。
九、心电图要求
1. 心电图正常。
2. 有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心肌病、心包炎、心律失常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胸部X光片要求
1. 胸部X光片正常。
2. 有肺结核、肺气肿、肺心病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一、肝功能要求
1. 肝功能正常。
2. 有肝炎、肝硬化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二、肾功能要求
1. 肾功能正常。
2. 有肾炎、肾病综合征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三、血糖要求
1. 血糖正常。
2. 有糖尿病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四、尿常规要求
1. 尿常规正常。
2. 有尿路感染、肾结石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五、血常规要求
1. 血常规正常。
2. 有贫血、血小板减少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六、口腔要求
1. 口腔正常。
2. 有口腔溃疡、牙周病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七、皮肤要求
1. 皮肤正常。
2. 有皮肤病、过敏性疾病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八、精神心理要求
1. 精神心理正常。
2. 有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病史者,不合格。
十九、传染病要求
1. 无传染性疾病。
2. 有传染性疾病病史者,不合格。
二十、其他要求
1. 无其他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疾病。
2.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
3.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本体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体检标准同时废止。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