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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2025-01-23 09:34
2025-01-23 09:34 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这些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前,必须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人员;

3. 具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和条件;

4. 有健全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5. 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备案程序

1. 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备案机构取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证明》;

4. 备案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前,应将相关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五、备案管理

1.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2.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备案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备案机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信息;

4. 备案机构如发现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及时整改,并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六、法律责任

1. 未按规定备案的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 备案机构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3. 备案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证明》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备案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共同推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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