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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025-01-21 09:44
2025-01-21 09:44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是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江苏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适用范围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用人单位还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鉴定由省、市、县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负责。

劳动者权益保障

条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并不得因劳动者依法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而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违反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遵守条例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